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
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7%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当事人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当事人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当事人欠别人200万元,当事人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当事人没办法的。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当事人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或查帐征收两种方式。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刚开业,经营的销售额季度收入如果是没有达到9万的,就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这是还可以免税的。
如果是达到了这个数,那么就该选择一般纳税人更合理了,达到这个销售额,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这时的一般纳税人就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的税还要低。
申请人直接向工商办理的话,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缴费等,还有很多程序可能都不清楚,关键是很多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根本不予受理。材料太多,一个小地方出错就有可能被驳回。现在每个办证大厅都要取号排队,可能代理机构一天就办完的事情,申请人自己十天半个月也可能不能办完。
2、节省宝贵时间。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一般要跑办事大厅十来趟,如果材料有问题的话就更不用说了。交给代理公司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以省掉,就可以将宝贵的时间用在如何安排公司今后的经营上了。
3、节省费用。
申请人自己注册,不仅要浪费很多的时间,加上跑腿,费用也不会少到哪里去,而代理机构因为是批量“生产”,在一些环节可以省些费用,而代理费用也不太高。
4、解决疑难问题。
比如对经营范围规范不了解、对注册的公司行业性质不了解等问题,代理机构可以帮您解答和规范,从而办理的公司无论是经营行业、经营性质都会比较符合投资者的要求。遇到其它的一些疑难的事情,因为代理机构跟他们是合作关系,一般都能解决,而申请人自己去的话可能就不一定能解决了。
5、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申请人对政策不了解,或者工作人员的解释太专业,申请人一般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当你修改完材料再次去办理时,被驳回的几率仍然很高。委托代理机构,只需要交一点代理费用,既省时又省力,同时能得到耐心专业的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减少以后的支出。
包括下列费用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6、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场所,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
7、工商代办费用:500-1000元。(如果选择自己亲自办,可省去这笔费用,但会浪费时间和经历。
8、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银行基本户是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
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7%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法律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其他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