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减资的几种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8、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0、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11、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需要公告。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减资需要公告。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根据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加盟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加盟店指些店铺商店商号接受加盟,独立经营店根据总店创建立店名字;
2、连锁店是指专营一个品牌的产品,现在也有了品牌专卖店是集中几个品牌的经营,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专区陈列的,连锁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且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能力。
3、特许经营备案申请应当至少拥有两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需要超过商标注册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