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朋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朋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朋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一、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久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多少钱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
(1)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2)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哦!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企业法人变更有怎样的影响?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变更法人的话需要区分基本户和一般户的,法人变更首先需要变更基本户相关信息,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后,银行需要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需要3-5天。基本户变更后就可以变更一般户了,一般1-2天就可以变更完成了。
法人变更的整个过程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很多重要的文件全部都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所以,在不同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手续肯定都是有差别的。
网上法人变更审核通过需要一周左右。工商5-7个工作日,税务2-3个工作日,银行7-10个工作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变更的流程如下: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变更后多久生效的问题要看国税局发放营业执照的时间,只有当国税局发放营业执照时起,才正式生效——股东大会后只是企业内部的事儿,而对外生效是以营业执照发放后,只有当有营业执照发放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才开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法人变更后多久生效的问题要看国税局发放营业执照的时间,只有当国税局发放营业执照时起,才正式生效——股东大会后只是企业内部的事儿,而对外生效是以营业执照发放后,只有当有营业执照发放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才开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就没有),银行对公账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需要的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一、社会团体能否强行变更法人
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不具有履行法人代表职权的能力时,社会团伙可以强制变更法人代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会有相应的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