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90人看过2024-01-02

    1、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2、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一般是需要到账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地的条款是怎么样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等,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 435人看过2024-01-02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与202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2、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3、202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变对于公司的准入明显降低了门槛,并且将公司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变更为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对于公司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 206人看过2024-01-02

    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3、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4、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2人看过2024-01-02

    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名称也就是字号。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
    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28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设立主观瑕疵

    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设立意思表示等。

    2、公司设立客观瑕疵

    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例如,设立目的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发起人或股东不足法定人数;章程必须记载事项欠缺或记载违法;发起人未认足、缴足出资;公司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要求等。

  • 404人看过2024-01-02
    库存股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借减贷增)。
  • 18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公司的资本要求

    1、是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的可在2年内到位,投资公司可5年内到位。

    2、是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

    3、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注册,其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到位。

  • 356人看过2024-01-02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 253人看过2024-01-02
    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指的发起人依照有关法定条件与程序所进行的创立行为,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指的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而引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行政行为,公司成立它是设立行为所追求的目标。行为效力不同虽然说公司成立的前提是公司设立,但公司设立却并不一定会导致公司成立。公司即便完成全部设立行为后,如果在还没取得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前,公司仍然不能成立,也就不能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交易。而公司成立,则表示即刻取得了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可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所以其成立行为的主体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发起人。
  • 196人看过2024-01-0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2、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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