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欠税一直存在;
2、产生滞纳金;
3、影响法人、股东贷款、出国、坐高铁等;
4、限制公司法人及高管在其他企业的税务事项;
5、没有年检,纳入经营异常企业;
6、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为黑名单;
7、法人三年内不允许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8、公司高管限制担任其他企业高管;
9、连续2年不年检,直接吊销执照;
10、对公账户将会产生年费费用及滞纳金;
11、影响公司正常银行手续办理;
12、影响公司法人的银行征信信用;
13、公司印章保存问题,如有遗失盗用或者滥用情形会产生法律风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了,如果公司申请了注册商标的,对注册商标是有影响的,需要变更商标册人的名义。
一、企业申请注销后多久公示
注销公司公示期一般为60天,公司注销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工商部门。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什么是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而在一个公司内部,法人是重要的管理者。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人不愿配合注销可能是想继续经营公司,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拟注销企业的股权转让给法定代表人。这样可免去后续的清算注销程序,省时省力。
2、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
破产是公司注销的主要条件之一,如果法人不配合,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进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则办理注销。
3、与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解决
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目的是为了办理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则可以尝试与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符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就办理具体流程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寻求帮助。
4、股会决议解散
召开股东大会,由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这里的三分之二不是人数,而是占股比例。
5、强制注销
办理强制注销手续,不管法人不配合也好、联系不到也好,都可以强制注销。
可以。
联合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同意注销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只要是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关于开户银行法人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正式公函通知。提供的资料与账户名称应与单位客户出据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开户银行法人变更需要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应同时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开户行所需的其它资料。
公示过期是需要重新提交注销申请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