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具体是:
1、向原登记机关申报营业执照挂失;
2、法人签署《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申请报告》公司盖章;
3、法人签署《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盖章,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登报声明营业执照遗失;
5、到时间领取新证。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表格可到公司所归属的工商局注册登记处领取,也可以网上下载,但必须双面打印。
申请表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和申请人声明三个部分;申请人声明需要法人本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建议不要代签,以免办理不通过。
二、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要注意公司股东组成,如果就是自然人的话,写好名字,下面签名即可;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要写股东公司全称,下面盖公司公章,不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章程修正案比较简单,写清楚住所变更内容,法人代表签字就行。
三、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领取,也可下载)。委托书只需填写清楚,粘贴上代理人身份证,盖公司公章就行了;建议有效期限可以适当的写久一些,免得因超过期限导致重新准备。做工商办理时,办理人需带上身份证原件。
四、提供新住所证明资料。如果公司新的住所是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并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书中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若是公司住所属于无偿使用的,需要提供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并且附上房产证复印件;如果该房产为自己公司所有,则不需使用证明资料,仅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就行。注:房产证复印件需有房屋所有人证明与原件一致章。
五、去公司所属的工商局办理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去工商所办理,将准备的材料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一并提交到窗口,办理人员办理之后,会将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都收走,然后打印《企业注册登记材料收取通知书》一份给你,在规定的时间会通知你拿通知书跟代理人身份证去窗口领取。
用人单位裁员后,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和裁员前劳动者工资确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网上注销公司,需要先网上申请,然后受理,分情况办理注销。网上申请注销步骤如下:
1、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2、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以下有三种情况,在线即办、承诺即办、一般注销流程办理步骤:
1、【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提交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点击[下载通知书]
该通知书也可至“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进行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
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3.【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资格或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任一条监控均未通过,或“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如有未结事项,系统将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
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