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1人看过2024-01-04

    1、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3、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 105人看过2024-01-04
    公司合并员工拒绝不可以拿赔偿。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公司合并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 104人看过2024-01-04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有以下几种:

    1、办理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有其他经营许可的证件的,一并提供。

    2、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3、税务登记上还需要提供纳税人的注册地的地址址和生产、经营的地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如果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4、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的,还需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人需要进行验资,提供验资报告。一般验资机构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6、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需要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地方。

    7、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办理人提供的提起证明材料。

  • 103人看过2024-01-04
    以股权作为出质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是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是股份质押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4
    股息收入需要缴纳。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243人看过2024-01-04
    1、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云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3、主办单位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4、具体要求: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3)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4)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过渡期原则及法律责任;

    (5)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6)可实际经营注册地址。

    5、申请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所需准备资料:

    (1)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

    (2)劳务派遣组织章程;

    (3)法人职务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组织申请开办报告;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租房协议;

    (7)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 104人看过2024-01-04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达到企业注册的资本的25%以上;

    2、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

    3、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5人看过2024-01-0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当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上述几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均存在不足。依出资额法和净资产价法确定的股权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评估价法则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以原出资额直接转让,这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公司净资产额虽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其不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的重要指数,也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计、评估能反映公司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是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拍卖、变卖一般时间较紧,转让方和受让方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运用这几种方法,将造成股权的滥用,侵犯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 107人看过2024-01-04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没有按规章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04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