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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04

    1、合同管理风险

    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企业以信誉或资产为他人设定了担保而没有档案资料反映,甚至连目标公司自己都忘得一干二净,只有到了目标公司依法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才会暴露出来。凡此种种,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并购合同时不将这部分风险考虑在内的话,在风险可能变为现实后将毫无疑问地降低目标公司的价值。

    2、诉讼仲裁风险

    很多情况下,诉讼的结果事先难卜或者说无法准确地预料,如果卖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以及诉讼对象的个体情况,那么诉讼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改变诸如应收帐款,从而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数额;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诉讼对象在判决的执行前进行破产清算,甚至会使目标公司作为资产的债权减小到不可思议的程度。

    3、客户关系风险

    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利用目标公司原有客户,节省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尤其是一些对市场依赖比较大的产业,或者是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客户这一资源比较关心的情况,目标公司原客户的范围及其继续保留的可能性,则会影响到目标公司的预期盈利。从另一角度讲,缺乏融洽的客户关系,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目标公司交割后的运营。

    4、人力资源风险

    劳动力是生产力要素之一,只是在不同的行为作用大小有所不同。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情况也具有相当的风险性,诸如富余职工负担是否过重、在岗职工的熟练程度、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以及并购后关系雇员是否会离开等都是影响预期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

    5、交易保密风险

    正因为并购交易的双方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所以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及目标公司的信息作为减小风险的一个主要手段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因此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风险,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对方滥用可能会使该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动,或者交易失败后买方(尤其是在同一行业内)掌握了几乎所有目标公司的信息,诸如配方流程、营销网络等技术和商业秘密,就会对目标公司以及卖方产生致命的威胁。

    6、资产价值风险

    公司并购的标的是资产,而资产所有权归属也就成为交易的核心。但是所有权问题看似简单,实现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比如,公司资产财实是否相符、库存可变现程度有多大、资产评估是否准确可靠、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交割前的资产的处置(分红、配股)等都可能会使买方得到的资产与合同约定的价值相去甚远。

    7、法律变动的动态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包括并购法律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都将逐步出台,相对于已经存在原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国家对于公司并购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地修订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而企业的一项并购行为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并购行为并不能短时间内完成。因此,企业并购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也是应当考虑的风险之一。

    8、商业信誉风险

    企业的商誉也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很难通过帐面价值来体现。然而目标公司在市场中及对有关金融机构的信誉程度、有无存在信誉危机的风险,则是反映目标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信誉不易,改变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就更难。兼并一个信誉不佳的公司,往往会使并购方多出不少负担。

    9、注册的资本问题

    10、知识产权疏忽侵权风险

    企业收购方通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之间成为侵权方,这种情形应避免。为此,除查清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的情形外,并购后应继续做好与产品开发相关的专利检索,避免诉讼风险。

  • 103人看过2024-01-04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作用就是担保债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07人看过2024-01-04

    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 108人看过2024-01-04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107人看过2024-01-04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 104人看过2024-01-04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三、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 106人看过2024-01-04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 108人看过2024-01-04

    两人合伙股份是能约定各占50%的,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股份达到50%的,即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决策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06人看过2024-01-04
    1、职位不同

    (1)股东是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和单位。

    (2)董事是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3)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2、产生方式不同

    (1)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只要出资认购股票就可以称为公司的股东。

    (2)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

    (3)执行董事是董事会内部推举出至少一名成员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4
    1、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2、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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