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公司分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领取或到网站下载)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并签名(可到网站下载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书(可到网站下载《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参考格式》)
4、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可到网站下载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跨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二)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
(三)对公司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作出妥善处理,同时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分立,应当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