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的手续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
2、当事人向所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进行Ⅰ类、Ⅱ类器械备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申请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间创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间创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间创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是一张A4纸,会列明你变更前的公司内容和变更后的公司内容,然后再盖个工商局的公章。变更证明叫《核准变更通知书》。这证明很重要,没有的话办理后期的变更就办不了。
2、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的时候会一起给你,丢失的话可以到档案处调档补办。
3、开证明时,去所属的工商局档案查询,交钱打印就行。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介绍信(加盖公章)。
1、登录工商局的网站;
2、用个人的U盾来登录,有工行、农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可以登录工商局网站;
3、然后就可以打印出来变更通知书。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四)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五)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工商变更通知书是工商局证明企业变更的证明文件。获取的流程如下:第一带企业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第二准备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议决议第三到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第四变更完毕,窗口人员会给你这份通知书。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需要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其他的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