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的法律条件,可以开办个体经营:
1、开办人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人;
2、开办个体经营的范围应当是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业和项目;
3、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一、公司法人代表是谁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单独犯罪的,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则按其犯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一)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二)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四)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五)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六)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
一、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处置企业倒闭后的厂房、物质按照如下:应由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然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后,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纳入破产清算。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二、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