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105人看过2024-01-06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

      1、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 108人看过2024-01-06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要约撤回后无效。
  • 10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资不到位股东就没有相应的股权,所以转让是无效的。
  • 106人看过2024-01-06
    法人代表可以是两个人的,只要是有授权即可。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 103人看过2024-01-06

    借条

    自有上海某某公司向丛飞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某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 xx年x月xx日

    首先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借款金额需大写。其次,要写正确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利息写清楚,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最后就是时间(借款,还款),地点,原因,人物,签字,加盖公章或手印,数额最好大写,写得齐全、清楚、准确无误。
  • 107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人制度的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 108人看过2024-01-06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账户,并申请发票。
    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 104人看过2024-01-06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别除权的待遇。

    (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亦随之消灭,担保物权也就丧失。除了担保财产之外,担保债权人对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自由财产等都不能行使别除权。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予清偿部分请求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而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集体清偿。

    (三)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并且可能在破产宣告后为清算人的接管,但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需要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将用于别除权人个别清偿的标的物与用于全体债权人集体清偿的破产财产之间划出一道界线,使别除权人能够不受清算人的任何干涉而顺利地行使权利。

  • 104人看过2024-01-06

    可以。

  • 109人看过2024-01-06

    合伙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协议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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