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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108人看过2024-01-06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 104人看过2024-01-06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主要是职权不同,理事会、即监事会的职权是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纠正和起诉的权利等;而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公司各项方案并进行执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109人看过2024-01-06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立监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且必须具有职工代表。

    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有哪些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3人看过2024-01-06
    1、承担责任的不同。
    私营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出资人需要承担企业负债的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其出资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时对于股东人数的要求不同。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依法独自享有企业的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
  • 106人看过2024-01-06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 102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未出资的,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

    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股东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2人看过2024-01-06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 107人看过2024-01-06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2、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3、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 108人看过2024-01-06

    离职补偿金一般是属于应发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职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离职补偿金是应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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