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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人看过2024-01-06

    拖欠货款让对方打借条是无效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拖欠货款应该写欠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 233人看过2024-01-06

    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判断:

    1、看以谁的名义借款

    即双方在借款时,讲清楚到底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钱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作为借款人。

    若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那么在借条的主文和下方借款人处,只需写明借款人的名字即可,无需写上任何公司的名称,以防混淆视听。

    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对外借款的权限

    一些公司在借款时,由法定代表人对方全权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条的主文和落款处都写明公司为借款人,但落款处没有公司的盖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若公司否认其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此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就尤为重要。因此,就需要查找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来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限。

    3、公司是否有对借款确认的意思表示

    确定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就是在借条上是否有公司的签章,若没有,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综合证明。

    4、借款以及还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借款和还款的资金流向是证明借款主体的重要证明,也是最能够反应借款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出借人将借款打倒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还是打进了公司账户。

    5、双方在签订借条时的真实情况(如,出借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证照等文件)

  • 153人看过2024-01-06

    (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06

    被侵权人的经营损失的认定:

    1、侵权行为导致经营损失的,如果有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确定。

    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一般按正常经营可获得利益计算损失,损失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219人看过2024-01-06

    明确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九项。

    1.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出院后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确定。

    3.交通费:根据被侵权人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票等。

    4.误工费: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被侵权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

    6.残疾赔偿金: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侵权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7.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的亲属对死亡的被侵权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8.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被侵权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无过错等因素确定。

  • 142人看过2024-01-06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通知债权人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主管机关的批准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必经程序。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181人看过2024-01-06

    看情况:

    其一、如果该借条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才有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借条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18人看过2024-01-06

    生产经营性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交通违法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是指营运车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里的交通事故,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174人看过2024-01-06

    有不告知行为,故意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行为,非法侵占合伙财产的行为,无权利处置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有以下列内容: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60人看过2024-01-06

    员工将货款挪用后向卖家出具欠条。拖欠货款让对方打借条是无效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拖欠货款应该写欠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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