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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06
    1、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他和设立子公司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权限不同。
    2、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 313人看过2024-01-06
    认缴资金不到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公司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特别是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或者存在诈骗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 449人看过2024-01-06
    1、认缴资金不到位能注销。
    2、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其认缴期限由股东之间约定的。也就是说,股东之间没有按期缴够注册资本,也只是股东之间的违约。而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那么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也就形成了,这个责任是不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为准的。所以,如果约定的期限注册资本没有缴齐,那么可以和别的股东再次约定,把认缴期限往后拖。当然也可以选择注销。同时注销后还可以再办公司,没有任何影响的。
  • 172人看过2024-01-06
    企业分立方式有:
    1、派生分立,即企业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另设的新企业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分立,即企业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解散。
    3、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152人看过2024-01-06

    企业兼并的形式:
    1.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作为被兼并企业,所有资产整体归入兼并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丧失经济主体资格。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企业没有理由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财产而拒绝承担其债务。
    3.吸收股份式,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不过是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因此,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伴随着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型跨国企业并购之爪已经触及我国市场,甚至包括效益良好、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国企。面对国际垄断资本的挑战,迫切要求国有企业系统推进兼并,加快实现规模化大集团战略,抵御国际跨国公司的进犯。由此可见,走兼并之路,发展大规模集团,是国企的根本出路,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

  • 15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依照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06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才能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一)公司法人已取得独立人格。这是否认公司人格之前提。若一公司尚未登记成立即未为法律授予其人格,断无否认之可能性。至于公司人格之取得,是否具有合法性,不作要求。一个完全符合法定设立要件从而依法登记的公司可能被否认其人格,即使一个虚假出资骗取法人营业执照之公司,当然应对其人格予以否认。
    (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这种行为是指使法人之独立性特征丧失之行为。如甲乙母子公司,甲作为母公司对乙进行职能控制,使乙公司完整成为其代理人或传声筒。再如,某实质性一人公司,其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难辨彼此。
    (三)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因为此项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在于制裁股东。
    (四)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其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胜诉。
    (五)人格否认制度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无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 183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立是由子公司股东决定,也就是由母公司决定。
    合并或者分立,都属于财产的合并或者分割的重大事项,因此应当由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说是由的所有者共同作出决定,并且由于其重要性而规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即有限责任股东会对分立、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股东大会对合并、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270人看过2024-01-06
    事实上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资金的,因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在营业执照上总分司和分公司的也是有区别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就是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但是注册子公司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会计账务中就没有实收资本的科目,因此总公司的拨款也可以记录到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去。因为注册分公司不需要注册,所以现在很多公司扩展经营范围,就选择注册分公司这种形式。
  • 187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1、企业注销是根据工商局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的话,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申报债权债务关系,注销后,资产可以由股东分配。但外部有遗漏的债务的话,这些资产还是需要返还支付债务的。注销是企业的合法消亡流程,合法注销后,股东不承担责任,法人代表也可以去做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
    2、企业吊销是因为企业违反了工商局的管理规定,譬如说未参加年检,非法经营等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行为。企业吊销的,不得在经营,并且没有经过清算的流程,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企业吊销的,一般股东都是要在出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的,法人代表也在5年内,不能当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有些严重的,还要被限制出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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