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如何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3、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可一式多份,做留档。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步骤顺利可1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对公司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能否通过存在疑惑,可携带这个二份文件及执照,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先行咨询。排内资的柜台。
4、联系会计事务所及银行,将要增资的金额汇入公司验资的临时账户,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证明(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3-4个工作日)。将证明(银行邮寄至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之前的验资报告交付会计事务所,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2个工作日)。
5、当所需准备资料装备完成后,由代理人递交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现场做审核。通过,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
6、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可凭《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上表示的日期,携带此单据,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费用: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收取增加部分0.8‰以及10元整的工本费。
8、在领取新执照后,使用法人身份证为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解冻,将资金转入相应帐户。
股份不能注销、股份被冻结,肯定存在质押或其它法律纠纷问题,不属于自愿解散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待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综上,公司法定代表人退出公司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不能随意变更。
分为三种:
一、小规模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缴税>界面找到<增值税>,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有些地区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可以不用填就空着。
3、增值税零申报也就是没有收入,所以报表里的数据都是零,把报表拉到最下方,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者输入纳税人密码,如果是在线申报,就不需要输入密码。
4、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都是一样,也是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入申报表之后,收入填零,如果有发生费用,填写相应的成本费用,再填写利润总额(如果成本费用也没有,就都填0),最后点击提交申报表,这样就申报成功了。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增值税,不用填写数据,直接生成数据,点击<保存>--再点击<审核>。
2、最后点击<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流程:
首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
然后,订立分立协议;
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通知债权人;
最后,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股权方式注销股东身份,首先要把所持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单位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最后单位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和章程,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