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并没有规定要股东到现场,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注销登记的,委托人持委托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2、可以注销公司的情形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1、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认缴数额、经营场所位置、股东比例以及股权情况等;
2、工商核名,就是将自己准备的名称提交至工商核名;
3、带上相关材料,提交至工商局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4、带上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准刻证,前往备案点申请刻制公章;
5、带上公章以及营业执照,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备案登记。
注销公司股东身份,只有两种情况,公司解散或终止经营及转让股权。
公司解散或终止经营的,凭股东会相关文件、公司章程、法院文书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股东身份随同自然解除。
转让股权方式注销股东身份,首先要把所持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单位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最后单位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和章程,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公司注销后是需要公告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是要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网上核名可以经下列程序办理:
1、登录工商局网站,并注册工商局网站的账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上传文件,完成相关文件的提交;
2、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予以核准;
3、通过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合并又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后者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
2、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又包括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前者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指原法人继续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