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公司迁址营业执照需要变更。经营场所变了而没有去变更营业执照的话是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工商部门发现并查处是可处以罚款。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后,要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后,还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公司公章变更等。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应该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一年之后。
一、公司增资多长时间进行工商变更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二、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受理范围
1.具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备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审批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出具《备案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董事变更需提交规范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二)除了公司备案申请书外还必须要有所有股东签名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并且必须由所属企业出具,该证明须明确标注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办理事项以及拥有权限和授权期限并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当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也是必须出示的,里面也必须包含加盖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
(四)变更公司监事人企业必须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变更申请书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董事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签字以及董事会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必须有50%及以上董事签字同意方可;
(五)变更企业新任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七)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验资报告
公司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需要验资报告。一种是公司在工商最初注册时,需要进行验资;另一种是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发生了资本变化,也需要再进行验资。公司法修改以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大部分公司注册不再需要验资,但是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仍然需要验资。
验资报告是不分行业、企业的,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做,我们应该理解为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验资报告,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说明。
1、公司成立之时验资报告不用出了,在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工商年检时发现验资账户的资金被挪用,则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2、如果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对变更的部分做重新验资。
3、如果把公司存在的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需要对它进行重新评估。
4、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资产进行重组时,通过收购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者转让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时。
5、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6、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7、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企业验资时所需提交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