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股东的这一权利是通过股东会间接行使的,股东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股东出席股东会也是股东体现其资格的重要方式。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授权性的条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权利,而是通过义务性条款规定股东的权利。
投票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会议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公司决议,从而直接实现“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由消极的股东变为积极的股东。股东都可以出席股东会,不过,并不是所有股东都有投票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权数按出资额或持股数计算,一股一票。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企业宣告破产后是还能起诉的。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办公室桌面、地面、电脑、资料柜、沙发、茶几、窗台卫生每天需清扫一次(周末值班照常);打扫时应特别注意保暖瓶水及时加满,及时清洗茶杯和烟灰缸,...
•领导安排通知的会议及相关通知,登记在专用的登记本上,按时进行一一通知,通知到本人并记录好通知时间。
•公司公章、合同章、办公室章、要严格保存好,存放印章的抽屉用完后要及时锁上,盖章需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一律不得私自盖章,否则,发生问题...
•公司办公室人员所保管的钥匙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借出的钥匙要及时索还,钥匙上有明确的标签进行分类保管,便于打开时能快速找到。
法人之间的债务是独立的,亦即一个法人没有义务为另一个法人承担债务。只要是独立的法人,即便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公司或关联投资公司、甚至是控股公司之间的债务也是如此。
债务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经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则其投资已成为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属于该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做为投资人的债务人已无权随意处分。如果用债务人的投资其他企业的投资款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也只能依法转让债务人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所得收益偿还,而不能直接扣划。
互不相干的独立法人之间不相互承担债务已被广泛接受,但具有隶属关系的总公司、集团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投资的公司甚至控股的关联公司之间也相互没有义务承担债务,在实践中在某种程度上尚存在模糊认识,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司法解释则能够帮助澄清以上模糊认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证件(税务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股权激励的对象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1、税收考虑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是摘于不同的,而且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长期的,也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应比较不同组织形式的税率和征收方法。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征税,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2、承担责任
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私营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险。
3、适合行业
选择何种企业方式,和创业者要进入的行业有很大关系。私营独资企业比较适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在个体农业、建筑手工业、零售商业以及服务行业和自由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一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团队,这就需要考虑私营合伙企业。比如创办律师楼、顾问公司、培训机构等等,如果没有合伙人,很难开展业务。而对资金、技术依赖性强的行业,也不适合单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范围更广,可以考虑贸易、电子、化工等行业。
4、初创和未来的资本需求
不同企业形式在组建时的资本需求是不同的,业主应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选择。同时,不同形式的融资能力也不相同,在需要追加投资时的难易程度也是不相同的。私营独资企业的初创成本要求最低,但未来的融资能力也最差;公司制企业的初始投资大,但能募集到的资本也更多。
5、可控性
在不同的企业形式下,企业主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权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当分散。企业主要权衡他愿意放弃的控制力和想要获取的他人的帮助。在私营独资企业中,业主一人拥有经营决策权;私营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个股东都有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
6、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评估自己的管理能力,如果自己不擅长管理,就应该选择那些能够将多种人才纳入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私营独资企业基本上全部依赖于业主的个人能力;私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而公司制企业中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则可以让专业的管理者来经营企业。
未成年人可以担任公司股东,《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根据《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