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三)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四)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
投资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
(一)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划“√”;
(三)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不一定。
转增股本有3种情形:一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二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三是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均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股东权益,转增注册
资本时按出资比例转增,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不变。资本公积是由全体股东享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在转增资本时,需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转增,转增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增加,但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也就是数额增加,份额不变。比如我们通俗所说的10转10,就是说上市公司用公积金以1:1的比例对投资者进行送股,投资者原来手里有1000股的,经过转增后,就成为2000股了,当然股票的价格也会摊薄。
2、公司债权人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均发生改变。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破产能够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如果作出受理裁定,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