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第二步: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有些地区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可以不用填就空着;
第三步:增值税零申报也就是没有收入,所以报表里的数据都是零,把报表拉到最下方,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者输入纳税人密码,如果是在线申报,就不需要输入密码;
第四步: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不同地区的流程可能略有不同,上面的步骤可供大家参考。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价格一般都是3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
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登报→税务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司类型不同
内资公司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主要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外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性公司。
2、注册材料不同
内资公司注册时只需要提供公司字号、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即可;而外资公司注册时,不管是法人为外国人还是股东为外国人,在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时,必须要要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翻译件,并且要有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证明材料。
3、税收政策不同
我国内资公司税收降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且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公司税务减免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公司税收降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广,并且外资公司税务减免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
代理记账的费用会因区域、记账额度、记账平衡性以及其他追加要求等因素不大多种不同。一般来讲,付费情况下如下:
服务业正常收费标准化
1、兴趣小组企业300元300元—400元/月
2、商品流通企业
A、小规模企业300元300元—50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500元400元—800元/月
3、生产率企业
A、小规模企业400元360元—56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600元500元—900元/月
4、建筑群、装饰性企业300元260元—560元/月
5、外资:1500元1500元-2000元/月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