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
(五)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七)《登记注册委托书》;
(八)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批准了××与××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先生将所持公司××%的股份,以××万元转让给××、××、××、××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者、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
3、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主要内容:(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2)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要相互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的具体规定。为了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新的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某一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该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这一事项,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择权
股东有权选择和被选择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公司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