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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 103人看过2024-01-06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8、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 106人看过2024-01-06

    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有以下表现形式如下: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

  • 108人看过2024-01-06

      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投资私募产品做出了最低门槛限制,要求个人购买私募基金最低认购门槛为100万元。

      该意见稿最大的亮点便是对私募购买者进行了明确的资产规定,自然人投资者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才可购买私募基金;企业和机构方面,意见稿规定,公司、企业等机构购买私募基金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 106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质押要考察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然后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办理出质登记。
    需要的材料有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等。
  • 105人看过2024-01-06

      股东知情权是固有权。在股权分类中,固有权是指股东不得自由处分、公司亦不得主张股东已经同意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非固有权是指股东可以自由处分、公司可以主张股东已经同意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予以限制的股东权利。为了防止公司控制者对中小股东的掠夺,优化公司治理,以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的法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相应的股东权利为固有权。股东知情权,保障了股东其他各项权利的落实,预防和制止了公司控制者滥用公司控制权,保障了公司的良性运转,因此应为固有权

  • 108人看过2024-01-06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 107人看过2024-01-06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05人看过2024-01-06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是如何的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4、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5、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6、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7、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8、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06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一:核实名字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二:为设立公司做准备

    核实名字成功之后,可按《网上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指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所申报的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要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如餐饮、特殊行业等),如不涉及相关资质审批,则可进行下步流程。

    比如编写公司的章程,采用别人的样本也可以,然后适当修改,然后选择公司的注册地址,一定是要非住宅性质或者是非商住两用的,因为你租房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印花税,而且需要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之后就是刻章、到银行开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等,如果为了简便,也可以找一家会计事务所来代办,这样你只需要交点费,其他的就再也不用多管,很方便,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三:开始申报

    当你把一切材料准备好之后,就要开始申报,首先还是应该登录到网站的申报界面,在企业设立登记中录入详细的申报信息,然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文件材料,这是需要后续审核的,必须要有的过程,当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手续会相对麻烦一些,需要详细的按照上面的提示来做,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该类公司,额外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如果需要发行股票,还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应该经过监管部门的核准及受到法律的公正。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五:一切就绪,领取执照

    这是最后的步骤,意味着你的公司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已经要办完了,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提示时间到工商局领取执照就可以。

    注册公司注册事项六:后续的手续

    执照到手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开工,还需要凭借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社刻章,(其中包括公章和财务章)。然后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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