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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人看过2024-01-06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06

      股权代持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要依法订立合同;

      2、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是有效的;

      3、股权代持协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要明确、避免发生争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04人看过2024-01-06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 104人看过2024-01-06

    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认缴出资数额,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进行填写,或者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05人看过2024-01-06
    破产重整还能拿回钱,通常情况下,如果他人已经申请了破产,这个时候会根据一定的流程来进行清偿,首先需要支付的就是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补偿,其次就是破产人所欠下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下的税款。
  • 102人看过2024-01-06

    不想开公司了如何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有三大类,第一就是协议解散,第二就是股东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第三就是强制解散。

    第一种协议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过决议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

    第二仲是股东向法院请求解散。具体是指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

    第三种解散就是主管机关决定或者责令关闭,比如国资委做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公司违法经营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

  • 103人看过2024-01-06

    一、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变更提交的文件要求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 102人看过2024-01-06

    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2、必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来制定公司章程。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 104人看过2024-01-06
    法定公积金的用途是:
    1、用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2、用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3、用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4、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
  • 102人看过2024-01-06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并没有关于实际的缴纳出资作出新的新规定。

      1、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2、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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