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人看过2024-01-06
股东大会的类型有:
1、法定大会,所有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
2、年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紧迫问题。
-
396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会的发起程序: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起和召开。
2、股东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由董事会发出。通知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内容,开会通知应当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还应该包含开会拟审议的具体内容。
3、股东大会的主持: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的召开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的,由全体董事推举其中一位董事主持。
4、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作出,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事项的表决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股东大会的记录: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
135人看过2024-01-06
股东知情权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
197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
253人看过2024-01-06
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更具有人合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13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破产后清偿债务按以下进行: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
-
294人看过2024-01-06
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出资的可以起诉。对此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未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39人看过2024-01-06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3人看过2024-01-06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7)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8)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
312人看过2024-01-06
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
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
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向法院起诉其履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