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政府管辖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2、在区划范围内,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含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经履行入会手续成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主要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组成的各行业组织和地方经济组织可吸收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各区(市)、县的个私协会经履行入会手续是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办结
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基本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
3.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核定表
4.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5.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在职职工工资表
6.开户职工身份证
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而基金的设立又是基金运作的第一步,因此,为了保证基金成立后能够规范正常地管理、运作,需要严把基金设立关,实行严格的“核准制”。
基金设立的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
(2)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
2、主要职责
编辑播报
(1)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是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3)是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一般流程(具体的需要详询主管部门):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母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才能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首先投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一个自然人,还有必须要有合法的一些企业的名称,有具体申报的出资;
2、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3、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4、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5、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6、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有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
(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私营企业出差补助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私营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一般在几十至几百元一天,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私营企业经营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2、私营企业出差的补助应当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而定,法律上并进行统一,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