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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3-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相关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网上实名认证、签字。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操作:凭营业执照,网上申请需要刻的章、如: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可选择自取、也可邮寄(自费)。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的法定条件:1、公司存在法定情形,如做出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股东会决议;2、申请股东应当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可以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7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3-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相关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网上实名认证、签字。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操作:凭营业执照,网上申请需要刻的章、如: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可选择自取、也可邮寄(自费)。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规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撤资退股或者转让出资;二是规定如果股东死亡,限制其继承人继承股份;三是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只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对于这些限制合法与否,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分析。总体而言,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资合组织,同时也是人合组织,股东之间的合作比较重要,特别是在员工持股企业中员工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配合相当关键,而对于股东规模较小的公司,其他股东也应当可以选择其合作伙伴。因此,相关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企业在作出相关限制时,也应当对股东的权益作出相应的保障,比如相关的限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即已作出,股东在认购股份时有相应的选择权,在退出时也有相应的渠道等等。除此之外,在不同情形下,限制也应有所不同。

  • 100人看过2024-01-07

    如何去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

    1、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申请变更登记。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够进行经营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名称及概况(公司简介)

    2制造商注册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3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许可证,如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许可证等:(这个填写ISO9001:2008)可以吗?(ISO就用2008就可以了。其他什么的证如果有的话尽量都放进去,不怕多)

    4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会计报告和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上年度的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5本制造商在生产中所采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认证情况:(质量体系说明)

    6本制造商在生产和检测中所采用的主要工艺:(生产工艺介绍)

    7本治安走上在生产和检测同类投标货物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制造厂家、购年不限、主要技术指标:(生产设备介绍)

    8投标货物设计、生产和检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经验:(公司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什么的放进去)

    9技术服务网络设置状况:(不太清楚)

    10同类投标货物的供货业绩:

    11本制造商符合有效业绩要求的供货业绩表

    12相机有效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业绩清单和证明文件例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程序有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未经依法清算的公司,不得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100人看过2024-01-07

    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

    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

    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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