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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7
    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一个产品从原料到成品,最后到消费者手中经过许多阶段。如果一个公司原本负责某一阶段,当公司开始生产过去由其供货商供应的原料,或当公司开始生产过去由其所生产原料制成的产品时,谓垂直整合。垂直整合是指合并两个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不同层次的业务,它是一种提高或降低公司对于其投入和产出分配控制水平的方法。比如食品制造厂和连锁超市。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2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130条: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由此不难看出,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本公司进行投资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簿册,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法定置备文件,具有辨别股东身份的的重要作用,第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直接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就是股东名册的确定效力、推定效力。第二,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委托他人出资、委托持股、代替持股的问题,即隐名股东问题,特别是公司法律制度发展的初期,投资渠道狭窄,莫名的禁忌较多,加上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许多投资者特别是自然人以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的名义对公司进行投资,由于不能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在法律上又缺乏保障,导致纠纷不断,极有必要进行研究。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 100人看过2024-01-07

    (1)改变合伙企业的肉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项还包括:

    (l)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伏企业中的全部或是部分财产份额;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7号)规定:

    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若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权限范围内。

  • 101人看过2024-01-07
    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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