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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二、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的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的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的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不属于

    “股权继承不属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需要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股权的继承和赠与,前者是法律事件,不必经过合意而发生股权转让,而后者是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进行股权转让。关于股权继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股东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偿还的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7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具备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须是构成难以履行债务才应当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1.迟延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不大。比如,债权人表示迟延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迟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够为债务人接受。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3.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按照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物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应认为提存费用过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有悖设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债务人又达不到合同义务消灭的目的,为此,可以依照我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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