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注意以下两点:
(1)分清收入构成。这是进行个税纳税筹划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这就要求: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等,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2)了解扣减政策。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另外,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当前,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变得越来越少。所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应重点关注这一方面。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优先购买。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以下后果: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2、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一、审计公司的选择
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数据记账处理,而企业在境外上市,则需要审计公司在对中国公司的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核准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目的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证券委、金融管理局)允许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当前中国的会计准则已经非常接近于国际会计准则,但其中仍存在差距。
二、审计的流程
在全球资本市场范围内,几乎都需要准上市企业提供3年财务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前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审阅报告。例如:如企业准备在6月上市,则需要进行当年第一个季度的财务审阅;如企业在11月上市,则需要提供当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审阅。最终的具体情况则需要根据上市目的地核准机构的要求。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