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
(一)占有和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对物的控制也称为对物的管领,它需要借助身体与物发生一种外部的接触。但是,占有人必须具有占有的意图,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占有尽管是主体对物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但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意义;相反,占有常常形成一种法律关系。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故占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此种对物可以进行占有的权利,在法律上又称为本权。本权主要包括依合同取得的合同债权(如因保管、租赁合同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在有权占有的情况下,占有背后通常有本权。占有和本权的关系表现为当本权受到侵害时,保护占有则具有保护本权的作用。另一方面,本权可以强化占有,保护本权当然可以维护占有人对物的合法占有。总之,在有本权的情况下的占有,称为有权占有,亦称正权原占有。所谓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窃贼对赃物的占有,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对租赁物的占有。
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所谓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例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场上出售的财产是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该财产主观上是善意的。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则应为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人们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都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或增值价值。所以,不论是所有人还是非所有人,他们占有财产,最终是为了对财产有效地利用或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这种利用财产的权利,就是使用权。法律上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三)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在民法上收益主要是指孳息。
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例如将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财产得到的收益以及劳务报酬等,不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产生以后,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则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转占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也可以由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但是,占有人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收取孳息。原物所有权移转以后,对孳息的取得权也随之移转,物的原所有人无权请求新所有人返还物的孳息。
(四)处分权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者企业,并不丧失国有土地所有权,而是借助于出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土地的价值,并获得良好的效益。
公司被收购,一般不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只需要变更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决定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则应对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
3、帐目记录情况,
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
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
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7、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合同传真有法律效力。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法律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以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股东会决议的写法:第一步,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第二步,写明会议决议事项基本情况、决议程序、决议结果、决议执行时间等主要内容。第三步,写明参与人姓名、以及决议时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期间买的车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一方是用个人的财产全款购买的车辆的,则车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股权转让生效要件:
(1)协议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5)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一)行政责任
依据《公司法》199条的规则,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
2、对公司处虚报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
(二)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158条的规则,使用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手法虚报注册资本,诈骗公司挂号机关,获得公司挂号,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虚报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详细地,关于追查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中有详细规范:
1、实缴注册资本缺乏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的60%以上;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仍虚报,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3、因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许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虚报数额虽未达到上述规范,但存在曾经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许向公司挂号机关主管人员受贿或许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