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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10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计征是按计税依据分类的一类税。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名现行的产品税(大型电力除外)、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都是从价税。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 137人看过2024-01-10
    隐名股东的诉讼地位: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 281人看过2024-01-10
    可以起诉自己的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83人看过2024-01-10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报税流程具体如下:申报人按要求准备好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165人看过2024-01-10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被拒绝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94人看过2024-01-10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内容:
    1、即按面值计算的股本;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未来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者待分配的利润。
  • 151人看过2024-01-10
    失去股东资格的原因:
    1、股东转让所持出资额;
    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
    3、股东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依法剥夺出资额或者股权;
    5、股东因所欠债务强制执行所持出资额或股权的;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
    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撤销、破产等。
  • 152人看过2024-01-10
    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如下:
    1、根据权利行使的目的,可自益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同利益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请求法院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或自行召集;
    2、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是专属特别股股东享有的权利;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金额、优惠待遇限制一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3、根据权利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是指根据规定不得剥夺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权利,如果特别权和共益权,后者是指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为此类权利。
  • 155人看过2024-01-10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43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章程是能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股东转让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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