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的。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2、分立方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监事可以参加董事会,并对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董事会会议列席人员的规定:
1、公司监事和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董事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2、董事原则上不得携随同人员参加会议。确有必要的,应当征得参会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随同人员不得代表董事发言或提问,不得代表董事进行表决。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会议主持人可以随时要求随同人员离开会场。
3、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参加者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向视察员提供所有会议资料。视察员列席会议时,不得对会议讨论或决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监事会会议制度的规定具体从四方面来介绍,包括监事会会议的类型、.监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的决议。
1.监事会会议的类型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监事会会议分为两种:一种为例行监事会会议,往往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本条的规定,例行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以便监事会能够及时对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另一种为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它并不直接决定公司的经营事务,进行经营活动。监事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不需要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那样由法律作出严格的规定。所以,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时,应当从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发,以有利于监事会正确、适当地行使职权为原则作出规定。
4.监事会的决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以上四点是对监事会会议制度的具体规定。
1、公司法人代表的确定,主要依据是根据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产生方式与办法以及章程序规定的担任人的职务对象来确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两个公司合并账务处理方式为:
两个单位合并,账务的处理应当在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