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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集设立、幕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幕集而设立
    公司的方式。
  • 162人看过2024-01-08
    1.设立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这实际上是对公司设立申请人的要求,即设立公司只能向人民政府负责公司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
    2.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准予公司登记。对于设立公司登记的申请,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必须取得批准。
  • 142人看过2024-01-0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 152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需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跨越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领域,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效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 193人看过2024-01-08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 326人看过2024-01-08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当然也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并未限制股东不能在本公司任职,只不过财务人员可以最大限度的接触到公司的利润和债务报表的这些材料,但无论是财务人员或股东,在工作过程中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73人看过2024-01-08
    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8、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12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 133人看过2024-01-08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还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 126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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