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是否可以使用;
2、确定企业名称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3、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和股东名单,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工商局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1、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名称核准要经过很多的程序才能最终审批下来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自治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命名。 公司类别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
1、是的,需要重新更改。
2、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3)企业的章程;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