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登记手续:
(1)开业登记: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8.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一、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所需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所需文件有: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④合伙协议;
⑤出资权属证明;
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⑦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