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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人看过2024-01-09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2、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3、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 293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债务人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合伙企业为被告,而不能违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的原则,直接裁判某一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 469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取名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170人看过2024-01-09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 232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不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43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入伙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57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

    2、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 150人看过2024-01-09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 366人看过2024-01-09
    按照法律上规定,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需要确定合伙出资,并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属于违反合伙协议,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其他合伙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 139人看过2024-01-09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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