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债务比例的确定
2.融资租赁的利用
3.筹资利息的处理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
(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
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的税收待遇也各有差异。
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
1.投资方式的选择
2.组织形式的选择
3.投资地点的选择
4.投资行业的选择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有必要,一般企业破产程序很复杂。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股东退出的方式为将股权转让或者赠与给其它股东或者第三人。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取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份改制: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2、上市辅导):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3、发行材料制作: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4、券商内核: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5、保荐机构推荐: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6、发审会: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7、发行准备: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8、发行实施: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9、上市流通: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10、持续督导: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公司股权转让要缴纳的税费有: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新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原法: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新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修改理由:现行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过低,不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鼓励技术创新。但规定过高有可能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应适当提高无形资产在出资比例中的比重。新法的规定意味着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