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要件
(一)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的资格无特别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二、资本要件
(一)出资总额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行为要件
(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二)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四、组织要件
(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有公司住所。
1、公司向转让股权的隐名股东出具了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能够认定转让人的隐名股东身份及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2、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最好明确转让人身份、股权转让的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受让人明确知晓转让人的身份为隐名股东。转让人可以通过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让受让人签署告知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征得公司显名股东(代持股人)的同意。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不管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询问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6、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
7、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地点:______
记录人:______
应到股东人数:______
实到股东人数: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公司临时召开股东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和股东工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____人,实到股东____人,代表____%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股东____的出资额____元全部转让给____。
2、股东____转让出资后不再是____公司股东,____成为___公司股东,出资额为____万,出资比例为_____%。
3、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盖章):
到会股东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原股东:(签字)
新增股东:(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