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程序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2]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己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
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5,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一)注销登记前,单位按规定办理账户清理。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二)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公章己销毁的,需出具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证明),连同下列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书;
3、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四)单位无法联系,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单位已注销的,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1、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
2、国税注销、地税注销
3、工商注销
4、银行、公章注销完。
等到自己的营业执照登报挂失且补回营业执照之后,紧接着就是进行注销公司了,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6、河南省注销公司关于注销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7、清算报告。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原始档案
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清算报告
4、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5、公司原始档案
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己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
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
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
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泸州简易公司注销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
2、国税注销、地税注销
3、工商注销
4、银行、公章注销完。
等到自己的营业执照登报挂失且补回营业执照之后,紧接着就是进行注销公司了,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6、泸州市注销公司关于注销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7、清算报告。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