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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07
    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了,原股东已经失去了股东的资格,连开会都不能参加,那自然也就失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当然就不能提议分红。收购股权会影响股东分红。如果股权转让了,原股东已经失去了股东的资格,连开会都不能参加,那自然也就失去了利润分配请求权,当然就不能提议分红。但是,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作出了分红的决议,那这就变成了原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这笔“债权”是否随着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那就要看股权转让协议了,如果随之转了那就是新股东可以向公司要红利,如果没随协议转,那还是由原股东向公司要这笔红利。
  • 100人看过2024-01-07

    导致股东资格丧失的主要原因:

    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

    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

    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

    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

    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

    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

    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

  • 12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1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

    3、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当然还有其他情形也可以解散公司,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 100人看过2024-01-07

    更换法人原法人不签字怎么办

    1、与其进行协商处理;

    2、通过召开股东会免去其职务,拟任新的法定代表人;

    3、参与股东签署股东会决定书;

    4、填写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表,准备变更的申请材料;

    5、进行工商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

    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1、理论基础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2、现行立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夫妻财产分割

    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所持股权或将所持股权赠与子女等近亲属,这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同于一般的股权转让。

    对此,我国《公司法》没有专条规定。但《公司法》对与其具有完全相同法理基础的股权继承给与了专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夫妻财产涉及股权分割时可以类推适用股权继承原理。

    4、法院强制执行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流程如下: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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