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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07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随时成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 136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221人看过2024-01-07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 158人看过2024-01-07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经营、共同劳动中有使用的权利;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抽出、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3、根据合伙经营的需要,合伙人有权推举负责人,负责合伙经营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约定分享的权利。
    5、合伙人对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 167人看过2024-01-07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出资方式的法律依据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 190人看过2024-01-07
    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机场安全运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8、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 薪及辞退;
    9、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有关分管工作。
    总经理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问题可召开总经理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
  • 159人看过2024-01-07
    1、首先,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为“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其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变更方案。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事关股东的利益和责任,最终决定权在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外,公司的诸多事项如资本、章程等也因此变更,所以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149人看过2024-01-07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2、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对于董事长选出前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习惯上一般由得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
  • 152人看过2024-01-07
    1、首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为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均解散。
    2、其次,公司合并需要履行下列程序:参与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通过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属公司重大事项,所以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
  • 165人看过2024-01-07
    1、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本条是对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规模小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关注度不强,企业的情况差别很大,千篇一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能有效地适应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反而会对公司法的权威造成损害。因此,在董事会的活动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间,让公司的投资者通过章程予以规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会收到对投资者培养权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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