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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负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经营所生外债,应先以合伙组织的财产清偿;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二)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四)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人应当清偿无过错方因合伙合同无效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

    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有限责任司的章程另有规定时,遵循公司章程,否则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1、有限责任公司:除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利润,否则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股份有限公司: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否则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

    四、知情权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一)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四)依法进行清偿;

    (五)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六)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 101人看过2024-01-07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产生新的商誉,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4.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101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如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 101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债权人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2、债权人享有固定收益索取权;

    3、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4、其他特征。

  • 101人看过2024-01-07

    股东的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股份合作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的详细信息。2.出资额应精确,币种应明确;如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应当明确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的的市场价值、权限归属。3.出资年限。4.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你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我这里给你说一些基本的概念,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公司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你掏钱,那你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

    三、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以何标准确定?入股时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可是太重要了,买卖好做,伙计难搭。股份比例当然按出资比例确定,关键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准,还是考虑清楚,特别是别当小股东,到时候受大股东欺负。关键注意必须拿到出资证明书,签合公司章程。

    四、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金入股是公司出资方式允许的范围。

    如果是现金入股,需要将现金打入公司专门开立的验资帐户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同时,公司股东会应该形成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因涉及增资,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该份股东会决议将成为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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