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
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委托人股权比例及出资资金:。
受托人:,身份证:,地址:。
委托人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现根据委托人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年月
日前将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有限公司名下,并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全权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一、代为查阅、复印待转让股权的全部工商档案资料;
二、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合同;
三、代为签署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所有需要委托人签字的文件资料;
四、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五、代为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代为领取股权变更后的相关资料证书;
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本人办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自愿授权受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事项,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引起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且经公证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及手印:
受托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不需要了。
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验资制度已经废除。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施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
公司赠与的股份在工商便跟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收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经过公证的合同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公司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不完全依赖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的意志;其二,公司是公司权利能力的享有者,公司权利能力与发起人或股东的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公司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可以独立于其发起人或者股东,依法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权利能力产生与终止的时间与自然人权利能力产生与终止的时间是不同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公司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时,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以下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权利能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2)法律上的限制
国家通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如《反垄断法》、《证券法》、《银行法》等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限制。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公司转投资行为的限制。在资本转让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公司的转投资行为往往会导致公司财产难以变现,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向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从立法者的本意上看,该条款旨在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经济组织(如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防止公司因转投资而成为“空壳”,以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均严格限制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保证为业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公司负责人违反此规定时,应自负保证责任。如公司受有损害时,也应负赔偿责任。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之所以限制公司提供担保,理由一是切实保护股东权益,避免公司财产因提供担保而招致被查封拍卖;理由二是普通商业公司不得从事金融业活动,担保属于金融业的组成部分,普通商业公司无权涉足金融业,除非公司宗旨允许公司从事金融业或者明确规定可以对外提供财产担保。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行为的限制。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强调不得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其立法意图在于保证公司资金能够在其宗旨范围内合理使用,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宗旨上的限制
公司宗旨是设立公司的基本目的,是比较抽象的,有时也称经营范围。公司违反经营宗旨的行为显然有悖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的经营宗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按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首先,法人一种组织,这是它和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2、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二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社会经济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
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业执照可以变更行业。
(1)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按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准备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无误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