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附属公司,是指被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
注册公司的基本过程:
第一步:包公司登记所需的东西:
注册许可证必须打包这些东西:
1、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投资者可以尽可能多的数量,但他们必须有一个身份证。只需要一份商业登记的开始。企业的登记后,税务局的实名认证和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原身份证。
2、草案几个公司名称
现在有许多公司,和公司名称很可能是复制,并没有类似的公司名称必须在当地同行。因此,建议公司命名的过程是最好的几个名字,剪切和复制与其他公司。
3、确认公司的运营范围
确认公司的运营范围,这是相对简单的。我们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或者问正阳财务和税收来编译它。在正常情况下,企业家想注册一个公司可以把他们所做的在实践中,它是非常方便的添加服务在未来,只添加一个新的操作的范围。
4、包装公司的注册地址的产权证书
的过程中确认的地址注册公司,创业的朋友使用了自己的房子,租金地址,或发现正阳财务和税务的地址。总之,我们只需要能够总结的实际地址,这实际地址必须包括房地产证书的副本。
5、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投入的资本的份额。
建立公司今天不需要验资,但是公司的规定必须指定数量的注册资本,必须指定的份额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包装上面的事以后,我们可以开始成立公司。
第二步:找到一个可靠的会计公司来处理建立企业家想注册一个公司。
当注册一个公司,现在很多投资者正在寻找一家会计公司来解决它。作为会计公司处理不仅高功率,还低的价格,我为什么要错过这样一个有利的事?但是如何找到一个可靠的会计公司,正阳财税提醒这些方面:
1、找一个会计公司一个更大的计划。
会计公司有一个大计划,澄清,购物中心高度认可和服务标准必须低。
2、寻找那些已经在业务很长一段时间。
会计公司有长时间操作,积累服务经验丰富,它可以处理的任务必须在公司登记过程中遇到相对自由。
3、寻找一个税务代理人执照。
因为注册营业执照后,你必须找一个会计公司代理税务。如果你发现一个会计公司,代理的税务执照,你可以直接找他们代理税务工商登记后。
第三步:开立银行帐户
会计公司可以帮助我们注册公司业务。你通常会得到一个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和其他东西。在这个时候,你可以去银行接近你开一个银行帐户。因为在未来,企业收集和付款需要一个公司银行账户。
第三步:税收登录
注册公司之后,你必须签署在税务局,一个月内和会计公司每月必须为税务代理,和每月报告给税务局。正阳财务和税收已经在运行了10年。税务代理是非常好的,你可以考虑选择一个。
第四步:得到发票和开业
公司股东会做出股东除名决议后,公司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但实践中工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要求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实践中的股东资格除名,通常是在被除名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不得已而做出的,股东除名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股东除名行为也不会形成股权转让协议。但工商管理部门就会将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如对股东会决议的确认判决)作为变更登记的必备申请材料,从而以材料不符为由设置障碍。
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注册公司流程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二、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