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215人看过2024-01-13

    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几乎不可能)

    ②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难度极大,需要有充分证据)

    总之挂名本来就是风险行为,现在出事了风险自负,这玩意就跟保证人差不多,出事了你必须背锅

    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无需起诉,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即可变更。即使变更法人,变更前的法人仍然需要对其任职期间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清偿债务,无法要求法院撤销限制令。

  • 130人看过2024-01-13

    1、大股东跑路,公司对外负债无力偿还

    小股东只要确认自己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又没对公司的债务做过担保,就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小股东如果有在公司任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2、大股东跑路,公司对外没债,但是公司也没有多少钱了

    (1)如果大股东有抽逃全部出资的行为,小股东可以通知大股东在10日内返还出资款;如果大股东在约定的出资时间没有出资又实际没有出过一分钱,小股东可以通知大股东在10日内履行出资;要是通知后,大股东还是没有返还出资款或者履行出资,小股东可以开股东会取消大股东的股东资格。最后公司减少注册资金,或者由其他人取代大股东的资格。

    (2)如大股东有出资的,那么小股东可以通过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绩效工资,将公司经营利润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自己。

    3、大股东跑路,公司对外没债,但大股东股权占比低于34%

    其他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成为公司的大股东,然后通过减资决议,拿回自己的出资款。

    最后,原来的小股东再以公司高管的身份继续经营公司。如果担心公司在自己的经营下壮大后,大股东又出现了,也可以退回公司的经营,自己重新成立公司。

  • 469人看过2024-01-13

    建筑工程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1、先在工商局注册一家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

    2、公司成立后,办理建筑业三级总承包资质,按标准,需招聘3名以上建造师(房建专业)注册到贵公司;

    3、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请准备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三总师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20人以上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发票,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等;

    4、以上资料收集完成后,在建工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

    5、把所有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

    6、区建委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完毕后,报市建委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网上公示,公告;

    7、整个时间估计3个月内拿到资质。

  • 113人看过2024-01-13

      解决有限责任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几类股东权益纠纷,为以下几种:

      一、股权确认

      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二、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

      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的股东,他们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目的。

      股东要求分配应以股东会决议为依据,但是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虽召开但决定不分配,就只能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公司未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议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有限公司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不予召开的,提议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限期召开股东会议。公司连续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配利润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股权转让

      创业者之间发生意见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很多情况下,各方也容易就此达成共识,但也有一些创业者依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设置障碍,导致矛盾激化。公司法第35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而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

  • 107人看过2024-01-13

    可以。

    1、“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对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的精神进行了确认,该条第三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注销之前,公司无经营主体资格,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

    公司被吊销是否还能够作为被告

    二、公司吊销怎么办理注销

    1、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

    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2、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

  • 118人看过2024-01-13
    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有限公司既要求股东共同出资,又要求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赖关系,以达到筹集资金、共向经营之目的。
    ②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③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公司又不能丧失股权性,所以,各国公司法均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做出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fi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⑤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时。
  • 107人看过2024-01-13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08人看过2024-01-13

      1、举报公司偷税漏税要提供偷税漏税证据。

      2、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3、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

      4、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税务案件,都要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根据违章情况确定查处办法:

      (1)对违章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

      (2)对违章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税务案件,均应立案。具体立案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5、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员提出税务案件立案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

  • 108人看过2024-01-13

    1.明确划分钱、权、义务、责任

    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实际出资人(即暗股股东)应享有的所有权益,以及名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说明一旦发生违约问题,双方应如何判定相应的责任。

    2.标明实际出资人(即暗股股东)应占的股权比例

    协议中应明确表明暗股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以便在分红时,暗股股东能准确核对自己所获的收益。另外,身为实际出资人的暗股股东还拥有以下两项权利。

    第一,名义股东在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实际出资人的股份进行处分的,除非其他股东知晓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否则该行为被视为有效处分行为。此行为对暗股股东造成的损失,由名义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倘若实际出资人有意成为实际股东,如果所在的企业为有限公司,则应由股东大会商议决策,半数以上股东赞成,暗股股东即可转为实际股东;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暗股股东则可以与名义股东协商签署转让协议。

  • 106人看过2024-01-13

    不一定,要看公司的股东情况,如果仅仅是变更法人和公司名,而不涉及股权变更,则公司股权没有变化。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