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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14
    1、民间所谓“入股”多数是指与他人合伙。合伙主要是与人的合作,因此对合作伙伴的人品、信誉、能力、资源、管理和组织水平等方面应当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最好是对合伙事务的管理与运作有共同的志向和目标,性格上也要能基本合得来。
    2、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入股”,需要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验资、签署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比加入合伙更加复杂。
    3、入股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有比例要求)或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
  • 152人看过2024-01-14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股票的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总额及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法;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
    7、债券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
    9、发行未到期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123人看过2024-01-14
    1、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
    2、支付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4、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 134人看过2024-01-14
    一般情况下不能经营。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但在清算期间,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后,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在清算期间,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 120人看过2024-01-14
    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
    2、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整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金额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相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4、准备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书;
    5、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6、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复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对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8、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9、股票发行。
  • 124人看过2024-01-1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流程如下:
    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
    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 126人看过2024-01-14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股份,双方可以协商,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股权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里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153人看过2024-01-14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手续的,有4个步骤。分别是:
    1、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手续的,可以让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人员清算;
    2、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进行公告;
    3、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
    4、最后编制清算报告,十五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 206人看过2024-01-14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2、3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 170人看过2024-01-1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将被消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投资者必须偿还个人其他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者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者必须制作清算报告书,15天内向注册机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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