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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人看过2024-01-14
    1、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直接提起清算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2、清算组的成立。民法理论上则通常称为清算人,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人或组织”。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最常见情形之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继续为新的事业,只能依法关闭。因此,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时,其清算组的成立以及清算组成员的确定,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3、清算组的权利。作为清算中公司的代表机关,清算组在执行清算职务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权利。
  • 126人看过2024-01-14
    1、组成清算组;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3、清偿各项税费;
    4、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5、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
    6、注销后,公司主体资格被取消。
    根据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30人看过2024-01-14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 120人看过2024-01-14
    1、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 131人看过2024-01-14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 131人看过2024-01-14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意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意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
  • 156人看过2024-01-14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后果是构成虚假出资罪,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股东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是需要但法律责任的。
  • 187人看过2024-01-14

    1、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或需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
    2、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规定以公司是否有完整账册作为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否的第一要素。如果公司账册没有保管好,就不可避免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拍相应民事责任。
    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大意十看行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外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拍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42人看过2024-01-14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小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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