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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15
    清算公司财产的方案:
    1、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公司财产调查,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
    2、制定清算计划。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提出债权清偿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因违法解散清算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交清算方案确认。
  • 159人看过2024-01-15
    公司的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除了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以及因破产解散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23人看过2024-01-15
    清算公司财产的方案:
    1、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公司财产调查,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
    2、制定清算计划。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提出债权清偿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因违法解散清算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交清算方案确认。
  • 14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情况。两种情况的清算程序不同,如下:
    一、破产清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经理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
    5、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非破产清算:
    1、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后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3、结算公司债权和债务;
    4、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 128人看过2024-01-15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67人看过2024-01-15
    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通常要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会在清算组成立那天起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是六十天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或者收到公告的四十五天内。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清算流程的复杂程度来定。
  • 163人看过2024-01-14
    1、确定改制方案;
    2、进行增资扩股或者股权转让工作;
    3、进行评估和审计;
    4、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
    6、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7、申请变更;
    8、股份公司设立,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 145人看过2024-01-1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可见,公司法虽然规定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合同有效与股权能够成功转让是两个层面的内容,比如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其他股东是有权利撤销的。
  • 130人看过2024-01-14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3、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4、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 156人看过2024-01-14
    1、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股东的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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