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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12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4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 117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出每个公司法股东大会参会人数的具体人数,但都由一定的计算基数来确定股东会可否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262人看过2024-01-12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是外企。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 249人看过2024-01-12

    百分之十以上,有些银行只要是占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110人看过2024-01-12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 110人看过2024-01-12
    新公司刚成立法人代表可以变更。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57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 135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如果想退出公司的话,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如果是给已经算是公司的股东的话,是可以直接转让的,但是如果想给公司外的人的话是需要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 110人看过2024-01-1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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